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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家照督導(社工督導)徵才公告

  • 資料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一、 職稱:家照督導(社工督導)

二、 錄取人數:正取1名。

三、 月酬標準:

1.   起薪每月新臺幣44,239元整。

2.   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2,000元。

3.   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4,000元,自執業執照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4.   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增加2,000元,自專科證書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5.   自年度1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得依年資及考績晉升1(增加1,000)為原則,晉階階數最高晉陞至第7階。

6.   薪資計算方式:依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7.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

四、 性別:不拘。

五、 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六、 資格條件:

(一)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二)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三)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四)   其他必備條件:

1.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長照行政相關經驗者為佳。

2.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七、 工作項目:

(一)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督導的角色係發揮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二)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三)   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四)   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五)   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六)   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七)   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八)   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九)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八、 工作地點:由用人機關派任。

九、 進用時間:自報到日起。

十、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510日下午1730分止。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1.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3.   考試及格證書。

4.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   前項資料請以 A4 大小直式裝訂,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或由委託人於報名截日前送達970花蓮市新興路200號花蓮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收,合者約試,不符者恕不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長照科-家照督導」。

(二)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二、  甄試:

1.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

2.   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徵才專區。

十三、  成績計算:總分達85分者含以上,擇優錄取。

十四、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十五、  聯絡電話:03-8227141分機604曾小姐。

十六、  徵才用相關表單:https://www.hlshb.gov.tw/News.aspx?n=2059&sms=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