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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約用人員1名(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 資料來源:社會處

一、職稱:約用人員(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二、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辦理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補助事項之審核、發放、撤銷、廢止及陪同專家學者實地訪視查核等作業。
(二)、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以下簡稱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說明 活動,至少三場。
(三)、辦理其他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有關行政作業及勞動部與本府交辦事項。

四、錄取人數: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報考資格:
(一)、應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工、 社會 、社工、法律、諮商、復健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獨立作業及公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2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後路8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收,並註明:「徵試約用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字樣。

八、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薪資:約用人員,34,760元/月 (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