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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上半年度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

  • 資料來源:社會行政科

主旨:為調查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請為單位填報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資料,並務必於110年7月19日前備文送至本府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因填報資料攸關貴單位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可作為貴單位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務必確實填報並加蓋社團印或填表人章,依限報送本府彙整。
二、請依「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格式填報,勿擅自修改表格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