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查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祥和計畫運用單位填報1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資料,並務必於111年12月28日前備文函送本府彙整。 因填報資料攸關貴單位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可作為貴單位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務必確實填報並加蓋社團印或填表人章及填寫聯絡方式後,依限報送本府彙整。 *本報表有更換為自動加總版,請勿使用舊報表填寫。 *請依「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格式及填表說明確實填報,勿自行制定表格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