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縣「111年度祥和計畫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會報業於111年7月12日辦理完畢,檢陳會議紀錄1份,以供祥和計畫運用單位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