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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災害防救志工調查

  • 資料來源:社會行政科

為更新本縣110年度志願參與防救災志工團體之名冊,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工運用單位,協助所屬志工團隊填寫相關資料並彙整後報送。

  1. 為調查本縣災害志工團隊調度及分工概況,請貴單位調查並確認可參與災防志願服務團隊之單位,協助所屬志工填報志工團隊災害動員意願調查表及分工名冊(附件一、二),並務必於110年10月25日前備文函送本府彙整,並另行寄送電子檔(非掃描檔)至承辦人信箱。
  2. 因填報資料攸關貴單位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可作為貴單位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務必確實填報並加蓋填報人章及填寫聯絡方式
  3. 隨函檢附災害防救志工團隊動員意願調查表、災害防救志工團隊分工名冊,請依此2表格式填報,勿自行制定表格填寫。

注意事項:
1.此調查表及動員名冊(附件一、二)是為了調查本縣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支援的志工團隊名單,填寫完報名表後將於災害發生時以簡訊通知,並優先聯繫團體窗口,協調安排組別,若團體志工擁有特殊專長,再依現場需求調用(原則上皆透過窗口聯繫)。
2.為災時有效動員,參與之志願服務團隊需配合事項包含:
 (1)配合每年更新調整本調查表,以保持最新資訊。
 (2)鼓勵志工參與災防志工相關訓練或課程。
 (3)災時配合鄉鎮市公所或本府進行災害應變工作(仍會詢問志工團隊狀況,確認可協助支援後才進行調度)。
 (4)擁有水電專長、居家簡易修繕技能之志工,將個別聯繫詢問協助弱勢家庭之意願,依實際需求徵召。

3.志工動員由本府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執行業務期間及前後兩小時),請單位務必填寫志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
4.志工團體支援組別僅供本府參酌,實際運用依據災難當下實際規模及需求狀況彈性調配。
5.志工團體的志工並不一定需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運用後由本府統一發送(1)志工時數條(2)志工服務績效證明書,志工團體另頒贈感謝狀。
6.一般民眾若要加入災害防救志工團隊,請下載附件三填寫110年災害防救志工-個人意願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