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歲出預算分配表(A4),請依照「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105年度歲出預算分配應行注意事項」編製如下: 一、本府各處請逕送主計處各審核人員,並請會計科彙整: 1歲出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八份。 2.封面及歲出預算分配表免編。 二、所屬機關函送主計處歲計科彙辦: 1.封面(須蓋機關印信)、歲出預算分配表、歲出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共七份。 2.各戶政事務所請民政處先行彙整後送歲計科。 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由本府教育處編送主計處帳務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