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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歲出預算分配表(A4),各機關請於104年12月15日前送達本府主計處彙辦。

  • 資料來源:主計處

105年度歲出預算分配表(A4),請依照「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105年度歲出預算分配應行注意事項」編製如下:
一、本府各處請逕送主計處各審核人員,並請會計科彙整:
1歲出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八份。
2.封面及歲出預算分配表免編。
二、所屬機關函送主計處歲計科彙辦:
1.封面(須蓋機關印信)、歲出預算分配表、歲出分配預算與計畫配合表共七份。
2.各戶政事務所請民政處先行彙整後送歲計科。
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由本府教育處編送主計處帳務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