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薪資待遇:新台幣26,400元/月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六、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如excel及word等作業系統。
(三)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七、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五)止。
八、工作項目:辦理營造業登記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九、備註:
(一) 請備齊以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戶籍謄本
5. 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
(二)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臨時人員(營造業) 陳佑婷 收」。
(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 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