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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徵約僱人員1名

  • 資料來源: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一、職稱: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待遇:280薪點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五、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及協助學生就醫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花蓮縣政府核定報到之日起至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 1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八、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二)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九、備註:
(一)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輪)班。
(二)值勤時需夜間陪同學生住宿
十、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日止(為收件截止,非以郵戳為憑)。
十一、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60,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