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徵臨時僱用人員1名(營造業)【第三次公告】

  • 資料來源:建築管理科

一、    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1231日止

三、薪資待遇:新台幣26,400/

四、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六、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如excelword等作業系統。

()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七、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69()止。

八、工作項目:辦理營造業登記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九、備註:

(一)   請備齊以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戶籍謄本

5.    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

(二)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臨時人員(營造業) 陳佑婷 收」。

(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30分至17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   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