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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助115年度花蓮縣文旦柚出口獎勵補助計畫

  • 資料來源:農產運銷科

一、計畫名稱:115年度花蓮縣文旦柚出口獎勵補助計畫。


二、獎勵對象(申請人應為本縣文旦柚之供貨單位,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縣個別農友或本縣農民團體(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 社、以農業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


(二)前項柚子出口之供貨來源須已於農業部農糧署「外銷作物 生產供應鏈系統」完成登錄之供果園,且供果園系統需經 本府審查通過。


三、獎勵期間(以外銷業者採購憑證時間認定)及外銷目標:1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申請單位提供本縣生產之文旦柚予我國合法設立 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做外銷使用;不分出口航運方式 及出口地區,每公斤獎勵補助申請人新臺幣1元。


五、經費請領期限:自本年度9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最遲應 於本年度11月13日前提出申請。經費將自本年度11月2日 起依序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