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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自即日起(111年2月15日),有關團體依法所報之「會址變更」、「圖記啟用」、「會員代表選舉辦法」、「預(決)算報告」、「選任職員異動」及「通訊選舉辦法」等會務,本府予以備查,不再另案函復。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