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本(110)年7月7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請勞雇雙方遵循。 說明: 一、勞動部前於110年6月21日修訂旨揭行政指引,本次主要修訂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增訂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照顧工作篇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