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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一、職稱: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280薪點,35,532元/月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漁業政策之擬訂。
(二)協助辦理漁業推廣、漁業登記與取締、漁船、漁港之管理。
(三)長官臨時交辦工作。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 1.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或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獨立作業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汽車駕照。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者,資格不符。
八、遴聘方式:
(一)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收件期限及相關說明:於110年4月20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漁牧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漁牧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初審後,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取者文件資料恕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星期二)止。
十、連絡電話:03-8230243(涂先生)
發布單位:農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