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2條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商業登記以電子申請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可之電子簽章,並以其所指定之軟體、格式、類型及方式傳送電子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