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3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相當四等,薪點250。
三、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五、工作內容:
(一)旅宿業安心旅遊補助案件相關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視案件執行狀況調整,僱用日期另行通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具有管理帳務及曾從事相關類似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Windows 及 Microsoft Office (Excel/Word)。
(五)具細心、耐心及負責任之工作態度。
(六)需能配合機關加班者。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 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九、受理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7月26日(星期日)下午17時30分止(不以郵戳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送達日為主,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遴選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52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