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職務列等:支給報酬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4,916元整)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應具工程設計、審查、發包工程及預算編制等能力。
(四)應用工具繪圖AutCAD、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專長。
七、報名方式:意者請將個人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5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花蓮縣花蓮市
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 科 陳佑婷 收),逾期不受理,符合資格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17日(一)17時30分止寄(送)達。(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