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徵求綜合行政職系戶籍員1名11001
職缺機關: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
職 稱:戶籍員(A600030)
職 系:綜合行政
名 額:正取1名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鳳智里公正街20號
資格條件:具委任第2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8日止
備 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
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組織任免科/任免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
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