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8年12月17日府建計字第1080274097A號公告、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至109年1月19日止)。 三、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花蓮縣壽豐鄉公所、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辦公室公告欄。 四、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茲訂於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壽豐鄉志學村老人文康中心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