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單位:本府農業處 職 稱:技士 職 系:土木工程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本府現職技佐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登記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 備 註: 本府符合內陞資格人員將由人事處以電腦資料篩選後通 知,如於108年9月12日仍未接獲通知請與承辦人員(顏 湘芸)聯絡;惟經通知未於期限內填寫並繳還陞遷意願通 知書者,視同放棄。 聯絡電話:分機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