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公開甄選約用人員1名

  • 資料來源:民政處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四、薪資: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計新台幣36,316元整)
五、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優先;或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需有汽機車駕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工作內容:

  • 辦理公共造產稽核工作及相關檔案管理作業。
  • 辦理河川疏濬工程規劃相關業務。
  • 採區管制站駐場督導及河川疏濬工程現場監造。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請備齊以下資料應聘:詳報名表(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遴聘約用人員報名表)
(1)報名表。
(2)自傳簡介。
(3)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或親自送達(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缺。
(二)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5點30分止。
(三)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1206鍾小姐。
十、甄試:
  (一)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
  (三)甄試結果統一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