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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 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生效。

  • 資料來源:建設處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
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生效。
業經交通部於110年5月15日以交航字第1105006222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