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消防局
二、職 稱:約僱人員
三、名 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消防局
五、報 酬: 5等280薪點,新台幣35,532元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中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word及excel等文書作業軟體。
八、工作內容:會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工作。
九、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高中畢業者應檢具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於報名截止時間逕寄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收。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3-8462119﹟4602 黃助理員。
十、報名時間:108年12月20日起至108年12月24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
1.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2.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