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二、職 稱:人事室主任
三、職 系:人事行政職系
四、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五、辦公地點:如職缺機關
六、名 額:1名
七、資格條件: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9日止。
九、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請檢附以下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二)書面應徵:請檢具上列相關資料,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人事處(專員室),(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立南平中學人事室主任」)。
(三)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四)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227171#308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