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110.4更新 內容: 花蓮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環境保護政策,依「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本縣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之警告區域管制要領,根據轄區內氣象及污染源特性,公告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並納入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針對因境外傳輸影響發布對應等級之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應以採行預警等級管制要領為原則,同時依據實際污染影響程度適時參酌各等級管制要領內容進行防護管制,以減緩境外污染物與本土污染物綜合之影響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