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有關「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受理因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而減少正常工時之參訓勞工或事業單位申請補助相關事項一案,請轄區內有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在職勞工申請補助,詳如說明及附件資料。
-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所提計畫之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核定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於本公告受理期間依本計畫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辦理訓練之事業單位,其依本計畫第9點規定,得申請補助訓練費用,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350萬元。參訓勞工依本計畫第5點規定,得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補助訓練津貼之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
- 請事業單位向所在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對於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申請有任何疑問,請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聯繫(02-89956399,分機1391或1394)。
欲申請本計畫之事業單位需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十六小時以上,並通報本府社會處勞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