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單位:本府民政處 職 稱:科長 職 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本府現職社會工作師、科員、技士、管理師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登記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 備 註: 本府符合內陞資格人員將由人事處以電腦資料篩選後通知,如於108年12月11日仍未接獲通知請與承辦人員(顏湘芸)聯絡;惟經通知未於期限內填寫並繳還陞遷意願通 知書者,視同放棄。 聯絡電話:分機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