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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用人員2名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用人員2名
一、職稱 約用人員2名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歷背景資格,應符以下任一條件:
    1. 專科以上畢業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大專校院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老人照顧、長期照顧、心理、管理、輔導、醫事、護理、教育、特殊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所/組畢業尤佳。)
  2. 28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9.7元),每月薪資新臺幣36,316元整。
    1. 社工專業資格: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應試資格,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 起薪28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9.7元),每月薪資新臺幣36,316元整,另依年資、學歷、執照增加新點:
  1. 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16薪點
  2.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32薪點
  3.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增加16薪點
  4. 年資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需經首長核定),最高晉陞至第7階。自109年起由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用、委託、補助計畫之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可合併計算。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福利服務熱忱及使命者。(具社會福利行政或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 經費來源:花蓮縣政府社政預算及花蓮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
三、錄取人數 正取2名,視狀況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3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 (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2年3月7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辦理老人身心障礙福利行政業務。(相關福利資源佈建、委託、輔導、核銷等行政業務)
七、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5.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約用人員」及連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48或384,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先生。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九、備註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為我國相當重要的專業服務領域,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這份工作,更值得你來投入,值得你熱血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