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110年校車司機公開甄選簡章
壹、依據: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
貳、甄選類別、名額、資格。
一、校車(註1)(17人座)司機:駕駛員1名。
二、應聘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4、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且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5、除負責駕駛本校校車外,亦需配合學校行事工作,如修剪草皮、園藝造景、簡易水電及物品維修…等。
6、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B、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C、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D、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F、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G、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參、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gov.tw/)公開徵才區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以實際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校址︰花蓮市林政街7號,電話:03-8323847轉48
肆、報名手續: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如無法親自報名應檢具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名)
一、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男須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三、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四、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五、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六、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七、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伍、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本次甄選計分方式::口試:100%
二、考試時間地點: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13時20分至人事室報到,13:30分起口試。
三、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地址︰花蓮市林政街7號,電話:03-8323847分機48
四、錄取方式:正取1名,備取1名,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 甄選錄取名單之公布,通知及報到:
- 公布時間: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及本校網站。
二、通知報到:經公告甄選錄取者應於次日上午9:00~11:00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將有關證件正本送核,有偽造不實者,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錄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由次一順位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經錄取後,於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期滿日止。
柒、隨附補充說明,務必詳閱。
註1:「校車」,指本校所屬17人座中型巴士車輛,負責載送特教學生上、放學以及校外教學活動、競賽活動接送用途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