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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兩潭兩鐵自行車道及其他公所所轄自行車道禁止汽機車進入,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公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內容:

一、本縣兩潭兩鐵自行車道及其他公所所轄自行車道,包括花蓮市公所所轄北濱外環道上自行車道、吉安鄉公所所轄濱海線自行車道、光華河岸自行車道及木瓜溪畔休閒自行車道(如附圖),除搶災搶險、公務車輛、步行及自行車外,其餘車輛禁止進入上開路段。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60條規定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