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公告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誠徵北/南區保護性約聘社工員2名 |
| 一、職稱 |
保護性約聘社工員 |
| 二、薪資標準 |
【保護性約聘社工員】
每月薪資新臺幣41,683元(列保護性312薪點)-未具社工師證照
每月薪資新臺幣43,820元(列保護性328薪點)-具社工師證照 |
| 三、錄取人數 |
保護性約聘社工員:正取2名、備取2名
(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四、工作地點 |
1.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花蓮北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2.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
※投遞履歷者可從以上工作地點擇一並註明之,本府將依面試結果決定該職缺最後實際工作地點 |
| 五、報名期限 |
即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郵寄者,請注意期限) |
| 六、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今年應屆畢業生亦可〉並領有畢業證書者,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二)具獨立作業及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含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社工實務經驗為佳。
(三)無不良嗜好,國語或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四)保護性約聘社工員需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方得擔任。 |
| 七、工作內容 |
(一)保護性直接服務
1.辦理兒少保護、性侵害案件保護業務。
2.其他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依實際需求調整業務內容。 |
| 八、報名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並註明最快可上班日期)
2.自傳(請詳述)
3.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6.社工師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7.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或其他可資佐證之相關資料
(二)於109年8月31日前親送或郵寄(郵寄者,請注意期限)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 賴建達 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社工員」及連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四)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五)洽詢電話:03-8246846、03-8227171#316、#317,社工科賴建達。 |
| 九、甄試 |
(一)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統一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
| 十、備註 |
這份工作,值得你來,值得你投入,值得你熱血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