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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會同內政部營建署赴太巴塱部落勘查 共同推動光復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長吳泰焜、文化局長吳勁毅於22日陪同內政部營建署組長蘇崇哲,赴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部落,就縣府辦理光復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重要議題現地勘查,並對目前執行階段及後續預定時程規劃、議題及策略、機關協助事項等提供建議及意見交換。

為改善鄉村地區環境窳陋及生活品質低落等問題,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依全國國土計畫以及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啟動變更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鄉(鎮、市、區)或其他適當範圍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納入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作為後續土地使用或空間發展指導原則。花蓮縣國土計畫業經內政部核定並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光復鄉屬前開計畫指認優先規劃地區,經向內政部爭取核定補助規劃經費3百萬元辦理。

縣長徐榛蔚表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目標是為了促進鄉村永續發展及農村再生,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於改善鄉村地區生產條件、維護鄉村地區生態環境及提升鄉村地區生活品質等需求下,針對公共設施進行整體規劃,配合農村再生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以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並以居住、產業、運輸、公共設施及景觀等5大議題為主要規劃重點。

鄉村地區發展的內容是為上位計畫及部門政策的落實,並回饋鄉村地區真正生活上的需要,其規劃作業過程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協同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帶領該地區居民共同參與,建立溝通平台,進行一系列開放性對話。為蒐集資料及意見,瞭解在地真正需求,縣府規劃團隊於111年1月至6月間進行10場次聚落社區訪談及5場次工作坊,並於111年6月至12月間召開2次工作小組會議研商策略共識,期將民眾意見反饋部門政策,核實需求,滾動修正規劃。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期許光復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能針對有共識者完成規劃,縮短進入建設階段之時效,提高部門建設合作意願,成為一個有亮點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