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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管理辦法」草案

預告訂定「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管理辦法」草案

一、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規定。 
三、草案全文內容如附件(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 登公報之日起六十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以書 面陳述意見,俾便於酌參及答覆: 
1、承辦單位: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專案辦公室。
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3、電話:03-8227171分機541/542。
4、傳真:03-8232919。
5、電子郵件:yys@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