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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臨時僱用人員1名

  • 資料來源:地價科

一、職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薪資:25,250元/月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徵收舊案清理、回溯建檔、徵收等相關業務工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無年終工作獎金)
七、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畢業者。
(二) 身心健康、操守良好。
(三) 男性須服完兵役(需附役畢證明)或無兵役義務。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如word、excel等),有檢定證書者尤佳。
八、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
       止時間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親送或掛號郵寄:
       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以本府總收發
       章戳為主,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處地價科臨時
       僱用人員。
(二) 本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另擇期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
       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由本府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府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2日 (星期二)下午5時30分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5650,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