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0年6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33號令修正發布。 2.「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業經勞動部於110年6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15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