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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徵約僱人員

  • 資料來源:行政暨研考處研展科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徵約僱人員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職等:相當五等,薪點280

三、名額:正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

五、工作內容: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格人員
    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相關英文檢定證照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或公共政策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
年以上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身分優先。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
(六)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
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國籍法第
    20條)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情事者。
(八)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八、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
      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
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
      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
      號,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張科長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
      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約僱人員。

(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經由行政暨研考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九、報名截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7日止(收件截止日,非以郵戳為憑)。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5701,張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