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教育部擴大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
約用人員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3228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08年6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80123481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
三、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僱用要點。
貳、招聘缺額、需求及待遇:
| 甄選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有效期限自公告錄取名單起3個月內) |
| 僱用期間 |
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 月31日止。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學校事務組業務。
二、支援各處室活動。
三、校園環境安全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待遇 |
一、按約用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4,916元,惟上限以教育部補助經費52萬元為限。
二、於僱用期間,享有健保、勞保、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
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金額為準。
三、約用人員之給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勞工請假規則未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 |
參、報名:
| 簡章公告 |
簡章可逕至下列地點下載:
(一)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gov.tw/bin/home.php)
(二)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public.hlc.edu.tw/index_ttest.asp)
(三)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http://www.cyps.hlc.edu.tw/)網 站、布告欄。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年齡未滿65歲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或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請檢附相關服務證明)
五、具電腦文書、水電簡易修繕處理能力尤佳。 |
| 報名方式 |
親自或委託報名。 |
| 報名日期 |
1.109年7月16日(星期四)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109年7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109年7月27日(星期一)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
| 報名地點 |
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主權里中原路531號,電話:03-8333547-180)。 |
| 報名費 |
免。 |
| 應繳證件 |
一、檢驗證件:報名時繳交證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以A4影印,裝訂成冊。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應正楷填寫)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三、個人自傳簡歷5份(如附件二)及其他證明文件(證書、照等)。
四、切結書(如附件三)、委託書(如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附)。 |
肆、甄選:
| 甄選日期、時間 |
一、甄選日期:同各報名日期。
二、報到時間:下午2時至2時10分。
三、報到地點:人事室。
四、各甄選時間開始(按甄選報名之順序進行),三次唱名不到,視為棄權。
五、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
| 甄選地點 |
校長室。 |
| 甄選方式 |
一、口試:成績佔50%(10~15分鐘):內容為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表 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二、書面:成績50%:內容包含學歷、經歷、獎勵、專長。 |
| 成績計算 |
成績同分者,抽籤決定。 |
| 錄取公告 |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各當日20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教育處及本校網站。 |
| 成績複查 |
一、申請複查成績:於錄取公告後次一上班日11時前,持身分證向人事室以書面提出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分數是否登錄計算錯誤,不作委員評分之審查。 |
伍、報到:
| 報到作業 |
一、錄取人員另行通知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人事室報到。
二、錄取人員未報到時,視為棄權,該缺額則由備取人員遞補。 |
繳交
體檢表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半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至錄取學校查驗。 |
陸、任用:任用期限依教育部核定期限為準,惟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
柒、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甄選委員會委員及口試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三)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考績、退休、撫卹、保障、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bin/home.php)、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210.240.39.100/index_sc.asp)及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http://www.cyps.hlc.edu.tw/)網站或布告欄。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1.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應繳驗醫師診斷證明【限公立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為限】)。
2.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中原國小網站或布告欄。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申訴專線:03-8333547#180,申訴信箱:kimocomtw.tw@yahoo.com.tw。
報名表及其他文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