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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青年安心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即日起開始申辦!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一、目的:花蓮縣政府為協助花蓮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績效,以活絡本縣經濟,促進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設立於本縣,且於本縣有實際營運事實者,得申請中小企業貸款(以下簡稱一般貸款)

    1.第一類:設籍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於本縣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
                     有稅籍登記者(依法免辦稅籍 籍登記者不在此限)。
    2.第二類:符合經濟部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商業
    3.第三類:符合第二類資格,並為觀光旅遊、綠色能源、智慧科技、文化創意、精緻農業、醫療照護、社會企業及其他
                     經本府公告之策略性產業。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以事業或其負責人名義申請青年安心創業貸款(以下簡稱青創貸款):

    1.事業符合前點各款資格且設立未滿五年者。

    2.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擔任事業負責人,並於本縣設籍一年以上。

    3.事業負責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或其委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

    申請青創貸款經審查通過者,得以其所創事業再申請一般貸款,並以一次為限。
三、本貸款之貸放額度:

    1.一般貸款:第一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伍拾萬元,第二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壹佰萬元,第三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
                         為貳佰萬元。

    2.青創貸款: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貳佰萬元。
      本貸款之用途以購(建)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為限。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一年),每月繳付本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承貸金融機構貸放後,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含貸款及本金寬限期)與償還方式,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五、本貸款之利率如下:

    1.一般貸款之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五為上限。

    2.青創貸款之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零點八二五為上限。

   本府得視財務狀況,就青創貸款依花蓮縣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補貼利息。
詳情如附件要點
相關問題請洽青年發展中心03-82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