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110年度身心障礙約僱幹事甄選簡章
ㄧ、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科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按約僱280薪點,月薪35,532元。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山路903號)。
六、工作項目:辦理財產、設備、文書、勞健保等行政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六)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八、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及書面資料,即日起至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止,至本校花蓮市中山路903號人事室辦理報名事宜。
九、檢附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資料概不退還。)
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影本留存本校,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附件1)乙份並黏貼最近3個月以內之正面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請貼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上)。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六)擬任工作相當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學校工作經驗者之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必繳)。
(七)切結書(附件2)。
(八)個人自傳簡歷(附件3)。
(九)委託書(附件4,無則免附)。
十、書面審查報府經核定之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mleps.hlc.edu.tw/),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甄選結果公告次個上班日上午8時30分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五)連絡電話:03-8569088#15人事室張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