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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徵技士1名

  • 資料來源:鳳林鎮公所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二、職  稱:技士。
三、職  系:土木工程。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
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或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土木工程職系相關類科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業務需要適時作職務調整者。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3日下午5時止(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60513,孔先生。
十、工作項目
 (一) 公共工程建設管理。
 (二) 天然災害復建及搶修工程。                   
 (三) 公用事業、城鄉計畫及各項工程勘查規劃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備註:
(一)意者請檢具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及黏貼相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或郵寄97541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花蓮縣鳳林鎮公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需檢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