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前經本府109年11月19日府地價字第1090227711A號公告徵收補償本縣玉里鎮禹西段217地號內等96筆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及經協議價購取得玉里鎮禹西段218地號內土地上之土地改良物在案,茲續辦公告案內合法建築物之人口遷移費。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本府業以110年1月11日府地價字第1100001311A號公告徵收,自民國110年1月12日起至民國110年2月17日止公告30日。 公告文及清冊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