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 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1月6日止
- 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金額35,532元)
-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3.以具原住民族身份者為優先進用。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4日(五)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辦理新建及既有無障礙設施相關業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耐震審核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備註:
1.請備齊以下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四)戶籍謄本
2.請於111年3月4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陳佑婷 收。
3.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4.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5.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