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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用土地人辦理司法院釋字第七六三號解釋之公告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生效

  • 資料來源:地價科

    
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用土地人辦理司法院釋字第七六三號解釋之公告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