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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令)修正花蓮縣零售市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資料來源:觀光處工商管理科

  1. 修正「花蓮縣零售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丶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2. 附「花蓮縣零售市場管理辦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