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送期程與選送學校
一、期程:自106年8月至107年6月
二、地點:美國華盛頓特區周圍120英哩範圍內之公立高中
貳、甄審方式與期程
一、報名時間:105年5月9日(星期一)起至105年6月8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文件:相關報名文件請上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下載,一律採通訊報名,請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地址:97342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花蓮縣政府公費留美計畫」。
1.繳交報名表(附件一),須親自簽名。
2.檢附可證明「設籍於花蓮縣且至105年6月8日止,累計達10年以上」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3.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或英語檢定分數證明。
4.繳交師長推薦函(附件二) 2份,送請兩位老師填寫,並分別彌封後於封口處簽名(其中一位需為目前就讀班級之班導師)。
5.學習計畫與回饋請繳交1式4份,以中英文撰寫皆可,A4大小紙張、14號字繕打,雙面黑白列印,每份限1張2頁。
6.若具備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籍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報名資格
1.選送對象:設籍於花蓮縣且至105年6月8日止,累計達10年以上之國、高中(職)學生,出國時實際年齡須年滿16歲且未滿18歲(即88年3月15日以後、9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成績標準:符合下列項目(1)或(2)任一者
(1)申請前一學期英(語)文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及其他各科(領域)學業總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
(2)全民英檢中級證書或托福、多益等類同等級之英語檢定分數證明(如附件九)。
四、經審查報名資料後,符合報名資格者,按「學習計畫與回饋」成績排序,採「公告錄取名額之3倍」錄取進入複審。
参、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