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 職 稱:約用人員
-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4,916元整)
-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或有行政機關二年之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四)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辦理建築管理及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備註:
1.請備齊以下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二)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
(五)戶籍謄本
2.請於111年3月10日(四)17時30分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劉玉萍 收。
3.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4.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5.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