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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甄選約用替代人力1名1100118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甄選約用替代人力1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二、職  稱:約用替代人力
三、職務列等:相當五等,薪點280,月薪34,916元。
四、名  額:錄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
六、工作內容:主要辦理大貨車臨時通行證、無人機彙辦申請、道安初評彙整、停車場盤點等行政暨現勘綜合業務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或經費來源終止。
八、資格條件:
 (一)具交通工程專長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得優先錄用。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五)具有中華民國核發之合格汽機車駕駛執照。
(六)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七)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九、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簡扼自傳、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 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十、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0日止(星期三)中午12時止(不以郵戳為憑)。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交通科約用替代人力,資料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 3個月,如有相當職等及工作內容等職缺,經徵詢備取人員同意後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二、聯絡電話:03-8227171#517、518,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