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505039291號令修正發布「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原則」第2條修正: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