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及考量現行實務執行之所需,台北市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業經本府於111年4月13日以府社家防字第1113003826號令發布,並於111年4月15日登載市政府公報,自111年4月25日生效。 二、隨函檢附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發布令(含修正對照表)及申請書表格式各1份,請貴單位依據修正後之要點及書表格式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提出被害人補助申請及核銷,並請轉知相關民間單位依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