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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敬邀有意願參選之事業單位踴躍參加

  • 資料來源:勞資科

[公告]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112年度勞動部簡化審查程序,鼓勵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優良單位選拔,並獎勵事業單位
獲得優良單位五星獎,爰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本選拔作業本府依規定訂於112年3月31日為收件截止日。歡迎本縣事業單位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