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112年度勞動部簡化審查程序,鼓勵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優良單位選拔,並獎勵事業單位 獲得優良單位五星獎,爰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本選拔作業本府依規定訂於112年3月31日為收件截止日。歡迎本縣事業單位踴躍參加。